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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4岁如何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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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孩子4岁如何判抚养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成本问题,应当优先以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方法解决。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建议,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决。

针对年龄为四周岁的儿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会综合考虑很多原因,如爸爸妈妈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质量与儿童的实质需要等等,从而确定抚养成本的具体数额及支付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2、离婚孩子4岁判给哪个的依据

仿照四岁之龄段儿童的抚养问题,其抚养权将依据双方的具体现实情况而予以衡量确立。在母乳喂养期结束之后,所有家庭成员应协商决定该子女的抚育事宜;

如若该子女尚未满两周岁,则应当优先考虑由妈妈亲身负责抚养照顾。最后的裁决,需由当地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保障及双方的实质状况进行深入剖析判断,具体标准涵盖了双方的生活水平,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很多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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