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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样采集离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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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采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可以为离婚中的利益最大化提供有力的保障,那样如何采集证据呢?采集证据应该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法律律图我们就将应该注意的事情整理出来,现将收拾的结果作如下说明:

离婚案件中需要什么证据?

1、结婚证、房地产证、身份证等

这种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尤为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总是非常被动。不过,这类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由于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类证据在有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情况证明替代;房地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看;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看中心开具证明。

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这种证据跟第一类证据有相似之处:有据可查。但,这种证据具备我们的特征: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采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特别是股票账户,因为股市波动致使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困难程度。

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已经说过不少次了,此不赘述。可以证明一方或双方拥有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是很重点的,总是也非常难采集。其中,证明一方犯罪是很容易的;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则很不简单。证明重婚很容易,但,证明分居或同居则比较困难。

4、过错损害赔偿证据

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像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在实质效力上总是很脆弱;甚至,有时,大家想当然的一些“证据”,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譬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所有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合法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明自己所陈述事实的证据提交给法庭。但,这类材料的证明力需要通过法庭确认。手机短信具备不可修改性和闪存封闭性的特征,所以在一定量上能反应案件事实的真实性。所以当然可以作为证据用。而电子签名法也明确了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手机短信作为一种电子签名的方法,其证据效力得到法律的认同。

但,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提交时应注意注明手机型号、发送接收的时间、发信人的手机号码等,最好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另外,手机短信应还有其他证据相佐证,如此使得手机短信拥有更强的证明效力。

依据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需要拥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需要是根据法律的需要和法定的程序而获得的事实材料。它除去需要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外,还需要证据的采集、提供甚至审察等环节也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的需要。

对于私自偷拍偷录行为是不是合法,最高法院1995年3月《关于未经他们当事人赞同私自?制其谈话获得的资料不可以作为证据用的批复》觉得:“证据的获得需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渠道获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未经他们当事人赞同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 以这种方法获得的录音资料,不可以作为证据用。”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该批复对禁止当事人以偷拍偷录的方法采集证据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一刀切的规定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影响了法律公平的达成,使部分当事人因举证困难或没办法举证而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利于对他们民事权益的保护。

离婚时需要采集的证据有什么?在采集证据时需要注意什么?期望我们收拾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可以为你提供帮助,欢迎大伙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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