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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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也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法。
1、协议离婚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赞同离婚的证明时,应需要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建议。
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察、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十月1日起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2、起诉离婚
1、筹备适当的起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是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确定起诉方法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法包含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他们当事人。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状况;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名字和住所。
3、给付诉讼成本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低于一万元的,不另收成本;超越一万元的,超越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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