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要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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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2、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最近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没办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是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状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3、办理步骤:
1、初审
审察证件、证明材料是不是齐全、有效;
询问有关状况。
2、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察
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察;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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