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被监禁,女方应到何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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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女方应到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补充内容:
当事人应到什么法院起诉离婚:
依据法律及司法讲解规定,具体情形有:
在通常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居住;
b、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c、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d、被告被监禁的。
假如配偶是军人,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假如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假如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海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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