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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真实资料登记的婚姻是不是势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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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真实资料登记的婚姻是不是势必无效

用不真实资料登记的婚姻是不是势必无效,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包含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等状况。这意味着,假如婚姻登记中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那样该婚姻登记被视为无效。

不真实身份证资料登记结婚的状况下,若是由于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问题,婚姻登记应确觉得无效。但假如只是提供不真实的身份证,而没违反其他法定结婚条件,如重婚或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则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没关于用不真实身份证件骗取结婚登记的具体规定,这表明即便在不真实身份证件的状况下,也会不会直接致使婚姻无效。

然而,对于用不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状况,假如对婚姻成立没争议,且没有无效婚姻情形者,应当按离婚处置。这意味着,即便是在不真实身份信息的状况下,只须没有无效婚姻的情形,婚姻仍然可以具备法律效力。

以不真实资料登记的婚姻并不势必无效。这取决于具体状况,尤其是假如只是提供不真实的身份证,而没违反其他法定结婚条件,如重婚或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则这样的情况下的婚姻可能仍然有效。然而,假如涉及到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无效婚姻的情形,那样婚姻登记将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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