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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不能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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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不能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的聘用作出了限制,具备以下五种情形的不能担任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不然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实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实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职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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