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告总公司
1、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告总公司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告总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依据《中国民法典》和《中国公司法》,即使分公司可以以我们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关系中,总公司需对分企业的行为负责。
若分公司签订合同后违约或产生其他纠纷,债权人既能够单独起诉分公司,也可以将总公司列为一同被告。由于分企业的财产实质是总公司,若分公司不可以完全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不过,假如分公司有足够财产承担责任,可先实行分公司财产。所以,在分公司合同纠纷中,债权人告总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
2、分公司签协议总公司担责吗
分公司签协议,总公司一般需担责。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依据《中国民法典》及《中国公司法》,分公司虽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签订合同,但本质上是总企业的组成部分。当分企业的合同出现违约等状况,没办法独立承担责任时,总公司要承担责任。不过,若分公司有足够财产承担责任,可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超越权限签约,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分公司负责人追偿。
3、分公司签协议需总公司授权吗
分公司签协议是不是需总公司授权,要分状况。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拥有肯定经营资格,在其经营范围内签协议,一般不需要总公司专门授权。由于营业执照赋予其在登记范围内拓展经营活动的权利。
但超出经营范围签协议,或合同重大、风险高,一般需总公司授权。未经授权签订的合同,若总公司事后追认,则合同有效;若总公司不追认,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责任。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拥有独立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需要经总公司授权,以总公司名义签协议,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在分析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能否告总公司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有关状况值得一看。分公司虽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肯定条件下能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若分公司无力承担合同责任,总公司需承担补充责任。除此之外,合同签订过程中若存在总公司授意分企业的状况,总企业的法律责任会更明确。假如你在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有关事务中,对责任认定、诉讼步骤等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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