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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算不算薪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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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辞职补偿金算不算薪资总额

辞职补偿金,即经济补偿金,在会计处置上确实被计入企业的职工薪资范畴内。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资》明确指出,职工薪资包含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经济补偿金。

因此,从会计角度来看,辞职补偿金被视为薪资总额的一部分。

2.从税收角度看,辞职补偿金同样被视为薪资、薪金所得,需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薪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经济补偿金会计处置

在会计处置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当计入企业的职工薪资。

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资》的有关规定,职工薪资包含多个方面,其中就包含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大家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经济补偿金应被纳入职工薪资的范畴,并作为薪资总额的一部分进行核算。

2.企业所得税方面,经济补偿金支出是与职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也是“薪资、薪金”的范畴。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适当的薪资薪金支出是准予扣除的。

(2)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经济补偿金支出可以作为适当的薪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3、

补偿金基数不含内容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该注意其基数并不包含劳动者的某些劳动收入。具体而言,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成本,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这类成本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并不是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而直接获得的报酬,因此不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2.劳动保护成本,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成本等。

这类成本是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保护手段,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同样不是劳动报酬范畴,不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3.按规定未列入薪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创造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与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这类收入是劳动者的额外收入或奖励,并不是因劳动关系而直接获得的固定报酬,因此也不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4.需要强调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也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经济补偿金基数还有什么不包括的?如有疑问,找法网可为你详细解答。让大家一同努力,守护每一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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