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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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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中工伤损害填补机制由一元化渐渐向多样化进步,涉及侵权行为法、商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多个范围,形成多种规范并存的局面。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关系是什么?下面,为了帮助大伙更好的认知有关法律常识,华律网记者整理了有关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帮助。

    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关系是什么

    工伤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是两种不一样的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两种请求权竞合时的处置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侵权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多方利益。

    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两种请求权竞合时的处置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其他侵权人、社会保险机构等多方利益。

    现在,国内在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关系上的处置:

    第一,患职业病的或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到损害的劳动者的赔偿。这样的情况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存在明显的过错,故劳动者既有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也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当劳动者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后,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差额部分的赔偿及需要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时,劳动者的请求应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第二,工伤事故因单位本身过错导致时,劳动者应获得的赔偿。这样的情况的工伤事故总是是用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的,单位同样存在明显过错,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构成了一般民事侵权。当这种工伤事故发生时,不管用人单位有无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都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中的赔偿。但因为工伤事故中单位本身有过错,就出现了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两种请求权的竞合。依据民法理论请求权竞合的基本原理,受害人有选择追究他们责任方法的权利。劳动者对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工伤,劳动者可以不需要工伤赔偿。假如已经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那民事损害赔偿则应扣除工伤保险利益,以补足实质损失为原则,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利益与民事赔偿差额部分。

    第三,因第三人侵权所致的工伤事故,可得到双重的赔偿。因第三人侵权所致的损害,原则上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劳动者的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用人单位亦应按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承担工伤赔付责任。

    第四,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本身无过错,工伤事故是劳动者自己劳动保护意识不强或本身违反操作流程致使的,劳动者只能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获得赔偿。用人单位虽在工伤事故中没有过错,但工伤赔偿因遵循无过错归责原则,故劳动者仍享有工伤赔偿的请求权。

    以上就是记者总结的有关内容,假如你还有有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情不知道的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常识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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