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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劳动者恶意“碰瓷”二倍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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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劳动者王某,善于CAD画图,在近五年中先后十几次仲裁与诉讼。其请求多包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薪资差额,且多次提出笔迹鉴别,然鉴别结论多显示非王某本人所签。

在奉贤法院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拿出劳动合同原件,王某对合同中的签名不认同,并申请进行笔迹鉴别。

然鉴别中,人民法院与鉴别机构发现王某在书写比对样本时存在“书写速度缓慢,运笔生涩”的现象,致使笔迹特点未得到充分反映。

以此样本进行比对,显然可能影响真实的鉴别结论。为保证笔迹鉴别的真实准确,由鉴别机构至奉贤法院及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档案室调取了另案中王某当庭在庭审笔录中书写的多个签名,并以此为比对样本。

经综合剖析,合同中的签名确系王某本人所签,据此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薪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去年王某第三提起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仍倡导了未签劳动合同二倍薪资差额,并第三申请笔迹鉴别。

人民法院审理后觉得,在王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中,过去提及“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了”有关表述。

据此可以印证双方过去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故人民法院未安排进行笔迹鉴别,并驳回了王某未签劳动合同二倍薪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案例要旨

诚实信用原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打造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司法实践中,个别劳动者以诉讼为目的,专门借助部分中小微型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用工不尽规范的管理漏洞及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低的近况,累次兴讼。

相应案件请求多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薪资、违法解除赔偿金。通过合理甄别劳动“碰瓷”、恶意诉讼的行为,表明司法态度,主张诚实诚信,维护劳动用工环境的和谐稳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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