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职业病可享受的待遇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成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规定标准支付。
住院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肯定比率支付。
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规定标准支付。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成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规定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别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等于6个月~24个月的本人薪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经鉴别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根据规定享受等于本人薪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高于48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规范一次性支付。
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规范一次性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首要条件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根据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个人每月根据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30%发给。
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按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职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合职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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