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分类管理方法
发布部门:?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生部令(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分类管理方法》已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部长高强
二00六年7月27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分类管理方法
????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风险,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拟定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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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本方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风险原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风险原因的项目。
可能产生紧急职业病风险的原因包含下列内容:
《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原因;
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放射性原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施、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合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合;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紧急职业病风险原因范围的。
????规定?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察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察和竣工验收: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地区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察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区的实质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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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风险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察和竣工验收。
????规定?国家对职业病风险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风险轻微、职业病风险一般和职业病风险紧急三类。
职业病风险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风险预评价报告、控制成效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职业病风险普通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风险预评价、控制成效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
职业病风险紧急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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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原因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风险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察规范。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别打造国家和省级专家库,专家库按职业卫生、辐射防护、卫生工程、测试检验等专业分类,并指定机构负责管理。
专家库专家应当熟知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建设项目评价有关的专业背景与好的职业道德。专家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风险评价报告审察,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审察建议负责。
专家库有关规定另行拟定。
????规定?职业病风险预评价、职业病风险控制成效评价应当由依法获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察和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风险预评价和职业病风险控制成效评价应当由获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