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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的上限限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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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补偿金的上限限制是什么

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状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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