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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公纠纷劳动用工纠纷容易见到的种类有什么?劳动用工纠纷的解决渠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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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纠纷容易见到的种类有什么?劳动用工纠纷的解决渠道是什么?近年来,伴随社会经济的进步,企业用工愈加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纠纷呈现高发态势,劳动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进步。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就是劳动用工纠纷。那样,劳动用工纠纷容易见到的种类有什么?劳动用工纠纷的解决渠道是什么?

劳动用工纠纷容易见到的种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有关法律规定

依据国内的《中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条例》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主要包含: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自动辞职发生的争议。

2、因实行国家有关薪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因当依本法处置的其他劳动争议。

依据国内的《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主要包含: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用工纠纷的解决渠道

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一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的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书面形式,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需要履行。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县(区)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需要注意准时申请,不然申请事情将被驳回。

4、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另应该注意,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不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效力。

现在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渠道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置。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假如没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需要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假如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需要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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