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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合同是承揽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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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合同是承揽合同吗

广告合同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另一种是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而广告发布合同一般被认定是委托代理合同。

什么是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日常除交易合同外容易见到和常见的合同,国内《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概念为:“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需要完成工作,出货工作成就,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出货工作成就的一方为承揽人;同意工作成就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在日常,假如合同中没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一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一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备以下特点:

1、承揽合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并出货工作成就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根据定作人的需要完成肯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就,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区别。根据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就可以是体力劳动成就,

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就;既能够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备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水平、数目、规格、形状等的需要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不同,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备独立性。

承揽人以我们的设施、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水平、数目、期限等责任,在出货工作成就之前,对标的物意料之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料之外恶化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遭到限制时,其承受意料之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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