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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因不知道保险合同签错了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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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这就是说,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觉得订立保险合同时遭到了误导而错误的签字,或觉得保险合同的约定明显不公平,或让人借助自己对保险合同和法律的缺少知道而签订的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有权在肯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不适当的合同条约进行修改、变更,或直接撤销保险合同。

2、在投保、理赔或退保过程中,对存在争议的条约内容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参考法律的具体规定,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起诉保险公司,捍卫自己的权益。我相信,这对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长远、一同利益,保证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进步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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