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把房子赠给别人,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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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把房子赠与别人的状况不胜枚举,赠与可能是出于赌气或者是给他们点教训看,于是就背着一方把房子赠送给别人了,当不知情的一方发现房子被赠与之后,就会对赠与的效力产生疑问,自己不知情,把房子赠与给第三人是不是有效。
第一,夫妻一方把房子赠与别人是不是有合同效力要看房子是是个人财产还是一同财产。
1、房子是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包含是有夫妻一方在结婚以前购买、爸爸妈妈赠与、继承等多种状况。房子是个人财产,但在结婚以后由双方一同居住的不影响房子的性质,一方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享有赠与的权利,无需他们的赞同,赠与是有效的。
2、房子是夫妻一同财产
一同财产是指房子双方在结婚以后购买或者是一方结婚以前首付,结婚以后一同还贷等。房子是夫妻一同财产的,一方不享有直接赠与房子的权利。赠与未经过另一方赞同的,是无权处分,此时的赠与合同效力待定。
1、不知情的一方拒绝追认赠与合同,即不想把房子赠与给第三人的,那样赠与合同是无效,可以需要第三人返还房子。
假如此时的第三人已经对房子进行装修,需要返还房子对第三人导致损失,第三人可以需要无权处分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不知情的一方对赠与合同进行追认,即赞同把房子赠与给别人,那赠与合同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的合同,假如,后期赠与人不积极出货赠与的房子,第三人可以需要赠与的夫妻履行义务。
最后,除非是个人财产,不然夫妻一方把房子赠与别人一直侵犯不知情一方的权利,不知情的一方在发现后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走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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