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与违约过失不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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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过失与违约过失不同在哪
缔约过失与违约过失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1.它们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即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之前;而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时产生。
2.两者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旨在解决没合同关系但因一方过错致使另一方信任利益损失的问题;而违约责任则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赔偿范围与限度也不同。法律快车提醒,缔约过失责任主要赔偿信任利益损失,力求恢复先前的状况;而违约责任则赔偿期待利益损失,以达到合同全方位履行的状况。
2、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法律规定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1.该条约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要紧事实或提供不真实状况、与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并因此导致他们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这一规定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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