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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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在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诉讼主体的确定尤为重点。这涉及到案件的具体当事人,与他们在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诉讼主体主要包含业主委员会、物业用人与开发商等。
1.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自治性机构,在物业管理中具备要紧地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依法进行,并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2.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符合肯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比如,当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时,业主委员会可代表业主提起诉讼。
2、物业用人的诉讼主体
物业用人在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这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状况:
1.物业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2.物业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
3.业主与物业用人约定由物业用人交纳物业服务成本;
4.物业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当物业用人作为诉讼主体时,业主在某些状况下也会被列为一同被告。比如,当物业用人违反有关规定时,业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开发商的诉讼主体资格
1.开发商在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具备特殊的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企业,因此开发商在纠纷解决中可能饰演要紧角色。
2.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义务或有其他紧急违约行为为由需要解除合同时,开发商或许会以拒绝移交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或其他配套、公共设施相要挟。
3.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将物业管理公司列为被告,将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也可以直接将建设单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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