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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员偷吃香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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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花于2010年十月18日入职长隆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任动物管理类职位。2015年1月27日,双方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将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变更为2020年2月28日。

2016年4月22日,公司以陈小花工作期间在工作场合大小便、偷吃喂养动物的食物(一根香蕉),紧急违反公司规章规范,公告陈小花解除劳动合同,并征求了工会的建议。

陈小花不服,申请仲裁。

仲裁委于2016年7月26日作出裁决,裁决公司支付陈小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730.24元。

公司起诉:偷吃香蕉和在工作场合随地大小便证据充分,仲裁委居然还裁公司赔钱,不服!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需要支付被告赔偿金49730.24元。

一审判决:偷吃香蕉无异于监守自盗,而随地大小便视频显示从撕下手纸到站起来系好裤带整个动作一气呵成,可以认定是大小便而不是查询下体,公司解雇合法。

二审法院觉得,二审审理的焦点问题在于:

1、陈小花是不是在工作场合偷吃香蕉与随地大小便的问题;

2、公司解除与陈小花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是合法与是不是应支付赔偿金的问题。

关于焦点一,第一,陈小花在一审和二审期间,均承认其在工作场合偷吃香蕉的事实,与公司关于此事实的倡导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陈小花在公司从事动物管理类职位,根据工作职责和步骤,其负责动物饲料的加工管理工作。作为一名饲料加工员,其理应付饲料的水平、数目和安全负责,不可以在工作场合偷吃动物的饲料,是职位职责的应有之义。陈小花辩称其仅仅偷吃了一根香蕉,不算紧急过错,显然与动物管理类职位职责相悖离,亦违反了基本的工作纪律,本院对此节辩解理由不予采纳。

第二,关于陈小花随地大小便一事,依据视频录像资料所显示的内容,陈小花在工作车间工作时撕下一段较长手纸,其中一段手纸放入裤兜,另一段手纸握在手里,走到窗边后解开裤带下蹲,约30秒后起身系好裤带继续工作,从整个行为的过程来看,陈小花在工作场合随地大小便的盖然性较高。而陈小花倡导其只不过查询下体的说法,没其他的事实和证据予以支持,没办法对视频材料中的行为作出合乎常理的讲解,本院对此倡导不予采纳。

至于随地大小便的视频资料的合法性问题,本院觉得该视频材料拍摄的地址在陈小花的工作场合,并不是个人的私密空间,且该视频资料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亦未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该证据材料拥有相应的证据效力,原审法院采信该份证据并作为定案的事实依据,并无不当,应予保持。

关于焦点二,依据公司与陈小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约第八条劳动纪律,陈小花在合同期间,需要遵守公司依法已经拟定或不时将拟定的《职员手册》、规章规范、操作流程及工作程序等。陈小花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的规章规范、操作流程及工作程序等,公司有权按《职员手册》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公司拟定的《职员手册》于2015年3月更新并印制,同年5月16日陈小花签收了《职员手册》,依据《收据》所显示的内容,陈小花应当知道《职员手册》的规定。《职员手册》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已向陈小花公示,陈小花亦未提出异议,因此《职员手册》可以作为企业的用工管理依据。

公司依据《职员手册》的处罚规定,对陈小花在工作场合偷吃香蕉和随地大小便的行为作出两次记过处分并依规予以辞退,并无不当。而公司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公告工会并获得了工会的书面赞同,解除程序合法。原审法院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应予保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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