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产生的技术成就应当为哪个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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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在对委托人提供的数据、资料和背景材料进行研究剖析、论证时,或许会产生出新的技术成就;委托人依据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在剖析、论证的基础上,也会会开发出新的技术成就。新的技术成就是指,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以外派生完成的或者后续进步的技术成就。处置这种技术成就的归属和推荐的基本原则是:
1、哪个完成哪个拥有。假如该技术成就是由受托人借助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就应当由受托人享有该技术成就;假如该技术成就是由委托人借助受托人的工作成就完成的,就应当由委托人享有该技术成就;
2、允许受托人和委托人对技术成就的归属作出特别约定。假如受托人和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技术成就的归属的,则根据该约定确定技术成就的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