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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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当深圳区域的劳动合同到期且不续签时,补偿方法主要取决于合同不续签的责任方与具体状况:
1.假如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那样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条件主要分为两种:
2.假如单位保持或者提升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包含薪资、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而职员仍然选择不续签的,那样单位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这是由于职员在明知劳动条件未减少甚至有所提高的状况下,主动舍弃了续签的机会。
3.假如单位减少了原来的劳动条件,致使职员不愿续签的,那样单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这样的情况下,单位未能保持原有些劳动条件,对职员构成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承担肯定的经济补偿责任。
2、深圳不续签协议补偿计算办法
找法网提醒,在深圳区域,不续签协议的补偿计算办法主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补偿的起算年限为2008年1月1日。这是由于《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对于实行前已经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实行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实行之日起计算。
2.补偿的数额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这里的薪资是指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以实质到手的薪资为准。
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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