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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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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违约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多少

合同违约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30%之内。《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合同违约金需要是合同总额的多少。

1.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他们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

这意味着,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没固定的比率或标准。

2.通常来讲,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低于实质损失的30%,但假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合降低或增加。

2、合同违约金的特点有什么

合同违约金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约定性。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允许合同双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办法。

2.预先确定性。

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这使得在违约发生时,对损失的补偿变得方便飞速。

守约方可以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即可需要支付违约金,从而防止了使用赔偿损失的方法在适用中遇见的举证和计算损失数额的困难。

3.不以实质损害为首要条件。

违约金的支付不完全以实质损害为首要条件,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无论是不是发生了实质损害,违约方都应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

假如约定的违约金明显不合理或过分高于实质损失,依当事人的请求可以降低。

4.支付违约金不等于替代合同履行。支付违约金并不等同于可以替代合同的履行。除非专门约定对不履行支付违约金,不然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3、合同违约金与实质损失的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你,合同违约金与实质损失之间存在肯定的关系,但并不是完全一致。

1.虽然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质损失为首要条件,但违约金的数额一般应依据违约状况和对守约方可能导致的损失进行预先估算。因此,在实质操作中,违约金的数额总是与实质损失的大小有肯定的关联性。

2.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质导致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质导致的损失时,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适合降低。

3.法院在裁决违约金数额时会考虑实质损失的大小,以确保违约金的支付既具备惩罚性,又相对合理和公平,这也需要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尽量依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可能导致的损失进行合理估算,以防止后续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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