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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计算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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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公告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实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别的人完成,成本由被实行人承担。


第232条被实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资金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实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民诉建议》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实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资金给付义务的,无论是不是已给申请实行人导致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导致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实行人已经遭到的损失;没导致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案件状况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实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按期间履行给付资金的义务是不是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执请〔1992〕1号《关于被实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按期间履行给付资金的义务,是不是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回话如下: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实行人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资金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此所指的“其他法律文书”,包含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内。因为你院请示中据以实行的民事调解书已于民事诉讼法实行之前发生法律效力,依据当时的司法讲解规定,被实行人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可以不予加倍支付。


2、计算公式


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360天


2、迟延履行利息=×利息计算天数×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相同种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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