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侵权如何区别
1、包装设计侵权如何区别
包装设计侵权,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别:
1.当所用的包装侵有别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该包装需具备肯定的创造性)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时,即构成包装侵权。
假如某商品的包装设计在创造性上与已获专利的包装相似或相同,且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就可能被视为侵权。
2.若所用的包装上印有商标,且该商标侵有别人所有些商标专用权,同样构成包装侵权。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包装设计的整体外观与专利包装有所不同,但商标的用法已足以构成侵权。
3.某些包装设计可能刻意模仿别人知名产品的独特包装,从而涉嫌不正当角逐。这种模仿行为,即便未直接侵犯专利权或商标权,也会因损害买家权益或市场秩序而被认定为侵权。
2、包装设计侵权的界定标准
包装设计侵权的界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推行其专利的行为即构成侵权。这里的“推行”包含但不限于制造、用、销售、许诺销售与进口专利商品或根据专利办法直接获得的商品。
2.在包装设计范围,假如某商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法律快车提醒,擅自用了与已获专利的包装相似或相同的设计,就可能被视为推行了专利侵权行为。
3.假如包装上的商标侵有别人的商标专用权,也将构成包装侵权。因此,在界定包装设计侵权时,应综合考虑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装设计的相似性与商标的用法状况等原因。
3、专利侵权的种类有什么
专利侵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种类: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商品的行为。这意味着,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擅自生产与其专利商品相同或一样的商品将构成侵权。
2.故意用创造或实用新型专利商品的行为。即便未直接制造专利商品,但故意用别人专利商品的行为同样构成侵权。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商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包含在市场上销售或宣传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专利商品。
4.用专利办法与用、销售、许诺销售根据专利办法直接获得的商品的行为。这涵盖了用特定专利办法生产商品,并销售或宣传销售这类商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商品或进口根据专利办法直接获得的商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将海外生产的专利商品或根据专利办法直接获得的商品引入国内市场,同样构成专利侵权。
知道这类专利侵权的种类能够帮助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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