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贱卖筹资房 儿女告妈妈需要判交易无效
7年前,郑州民李芳(化名)将筹资房卖给了同事;7年后,她和买房人被女儿、儿子告上法庭,需要判卖房合同无效。但有意思的是,作为被告的妈妈当庭倒戈,和女儿、儿子站到了一块。尽管本案未当庭宣判,但不容忽略的是近年来伴随郑州房价的一路暴涨,一些卖房人开始反悔,特别以出售筹资房、二手房和经济适用房最为明显。仅二七区法院就有近20起房地产交易官司。当道德诚信和法律在法庭上碰面时,哪个将是最后胜者?「事件」子女告妈妈和买房人要房地产现年26岁的小歌和19岁的弟弟小朝是郑州人,他们是这起官司的原告。今年9月,这姐弟两个状告妈妈李芳(如图)和李芳的同事李-琳(均为化名),需要法院判7年前李芳和李-琳的购房合同无效。两人的原因是,1995年9月,爸爸过世。此后,妈妈李芳用爸爸的工龄、待遇与家庭积蓄,购买了单位筹资房一套,共90平米,需交筹资款4万多元。李芳和老公系同一单位。
2000年十月31日,未经姐弟两个赞同,李芳将这套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给李-琳。当时双方约定:“先付8万元,余款2万元等过户后再交;假如李芳反悔,李芳需支付9万元违约金;假如李-琳反悔,需支付2.5万元违约金。”然而,因为这套房屋到今天没获得房地产证,所以双方一直没办理过户流程。「争议」妈妈倒戈站在儿女一边法庭上,李芳倒戈,跟儿女站到了一块。同样作为被告,李-琳却感觉没办法理解。她说,签购房协议当天,一共7个人在**证券公司杨经理的办公室,她拿来了8万元现金,李芳和当时19岁的小歌都在场,还亲自点了钱。李-琳的律师辩称,李芳和小歌都是赞同卖房的,而且李芳亲自在购房协议上签了字、摁了指印,而小歌当时也在场,这证明卖房屋是她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是有效的。至于小朝,由于他当时才12岁,是未成年人,应有其妈妈李芳监护,所以他没起诉资格。对于这种说法,李芳明确反驳说,当时女儿不在场,也丝毫不了解妈妈把房屋出售了。「焦点」“出售”单位筹资房是不是有效?另一个争议焦点是,私自“出售”单位筹资房是不是有效。小歌的代理人说,李-琳买房时,明知是用李芳老公的工龄和待遇所购筹资房,明知当时没办法办理过户流程,仍掏钱购买,因此该合同应是无效。也就是说,房屋当时还没有盖好,她们是“买空卖空”。除此之外,依据《城市房产管理法》规定:“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赞同的,不可以出售。”非常明显,李芳、小歌和弟弟都是这套房地产的共有人,既然小歌姐弟两个没书面赞同,那合同当然无效。对于7年前的那份合同,李芳说,她不认识字,这是个骗局。被告李*拉来了4个证人出庭,以证明当年这事确凿无疑。「缘由」都是房价飞涨惹的祸从昨天上午9时到中午12时,历经3个小时开庭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小歌姐弟两个为什么要状告妈妈?这事实上是个幌子!缘由就是郑州这两年房价一个劲儿飞涨,他们感觉吃亏了!”法庭外,李-琳家人告诉记者。李-琳家人还说,由于李芳老公过世,她携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经济紧张,想卖房,所以李-琳就买了她的房。「先例」出售“筹资房”法院判无效据悉,郑州现在已有类似“筹资房”出售纠纷宣判。但结果让买房人相当失望,法院大多判该合同无效。郑州民熊某和秦某均系郑州某集团职工,秦某拥有单位筹资房的购买资格,他和熊某签了一份赠与协议,约定秦将筹资房赠与熊,由熊交纳筹资款。去年9月,在二人对簿公堂后,二七区人民法院判该出售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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