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前置业引房地产纠纷 产权证署名最重要
[导读]有一种情感以相守来完成,有一种爱情用房屋来纪念。随着适婚族的不断增加,以婚房为首的住房刚性需要日渐突出。尽管高昂的房价会使部分“准夫妻”们望而却步,但双方爸爸妈妈的首付款总能使戛然而止的居家梦想得以延续。然而,一堆不可防止的问题顷刻间摆到小两口面前——房子产权证署名于哪个?如何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些许的疑问宛若带刺的玫瑰,不愿触碰却又没办法避忌。
未拥有产权,男方赔了夫人又折“兵”
今年26岁的王先生与女朋友交往多年感情甚好,两人在恋爱期间便购置了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可没过多长时间,二人就因感情纠葛日渐疏远。就在上个星期,小刘以持有房子产权证为由怒斥王先生搬离该住所。“1日夫妻百日恩,她如何能如此对我。”备感窝火的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女朋友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阶段,王先生觉得部分房款由其爸爸妈妈垫付,结婚以前购买的房子理应属一同财产,且室内装修及家用电器成本大多数也由其出资,故坚决不会搬出住宅。法院则觉得既然争议房子的产权证持有人为刘女性,那样这就足以表明其对房子拥有所有权,故小刘对房子拥有实质的占有、收益、处分、用的权利。而张先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房子产权的所有,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在规按期限内,腾退该住所。
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二审觉得,本案在一审开庭审理中,王先生曾明确表示自己没证据证明我们的倡导,并对刘某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没异议。据此认定,王先生在一审中舍弃我们的举证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可以的不利法律后果,作出驳回上诉保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婚房地产权证署名有四种方法差别较大
的确,像王先生和小刘那样,尚未结婚的情侣因感情不和等原故劳燕分飞的事儿频有发生。记者获悉,近年来由此引发的房子产权纠纷不占少数。其中多数案例总是因当事人不谙房子产权登记规定,未在房子产权所有证上署名,从而失去对房子产权的享有。因此,这便涉及到婚房地产权证的署名问题。下面将集中列举几种房子产权署名状况,并邀请多位业界律师为你做详细解析。
1、●署“新人”的名字:这是大部分男女朋友尤其是女方的看法,她们觉得,既然房屋买了是结婚用的,以后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男女朋友双方的名字。
●律师说法:假如使用这种策略,那样房子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一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爸爸妈妈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但假如购房后“准夫妻”并没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样“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一同债务。但对于爸爸妈妈的出资,假如有相应证据显示爸爸妈妈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双方没结婚,爸爸妈妈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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