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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走钱的人跑了,去法院申请强制实行能拿走其全部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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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借款人跑了,出借人找不着人,为了可以准时拿回我们的财产,就会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起诉后拿到胜诉判决书,接着出借人就能申请强制实行,将借款人现存的财产进行拍卖、划扣等还款。不过,在借款人失踪的状况下,去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之后虽然可以拿回部分财产,但不可以拿走全部财产。

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实行人下面的财产可免于实行:

1、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需要的成本;

2、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3、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4、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5、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筹备金及其营业场合、用中的运钞车;

6、医疗机构、学校、婴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需要的房子、器械、设施及其他物品;

7、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或缺的财物。

按法院实行规定下列财产也不能查封、扣押、冻结:

1、被实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实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成本。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成本根据该标准确定;

3、被实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创造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实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点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实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款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款、协定和其他具备条款、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讲解规定的其他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最后,虽然按现有些法律,借款人即便失踪了,但法院不可以实行的财产还是较多的,那样强制实行申请人,即出借人也不需要太过担忧。如果申请强制实行后,发现他们根本无财产可以实行的,法院会暂停实行,只须将来发现有财产可以实行的,你就能去法院申请恢复实行,照样可以追回债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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