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没领证,一方可以倡导另一方留下的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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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男女确定关系后,夫妻没领证,但根据地方风俗先办结婚典礼,过门后开始两性生活,即为事实婚姻。假如夫妻一方死亡,并留下债权,作为事实上的配偶,或许会争取他们的债权。那样,这时就要先确定是不是有这个权利。
目前规定,男女双方结成夫妻的,要依法登记结婚,才认定夫妻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并否认事实婚姻。
但,按事实婚姻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倡导他们留下的债权,依据不同状况处置:
1、假如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结成夫妻,即便双方没领证,但双方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置。
具体而言,构成事实婚姻要拥有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时是以夫妻名义进行;
3、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拥有结婚的实质要件,即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是自愿结婚;
(3)双方都没配偶且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结成事实婚姻的话,那样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即可以以配偶身份倡导他们留下的债权。
2、双方在1994年2月1日结成夫妻,并且一直未补办身份证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所以,能否倡导他们的债权,依据继承法律的规定,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置。假如他们的债权不是一同所有些,即虽然是以个人名义的债权,但由双方一同共有,那样就有权倡导债权。
最后,其实不少夫妻有事实婚姻,但没领证所以不是合法夫妻,所以被觉得是同居关系。不过,如果是同居期间有一同共有些债权,那样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可以积极倡导我们的权利。假如他们否认的,债权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