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需要人民法院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应怎么样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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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置应贯彻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需要人民法院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予离婚。
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需要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能否以子女名义起诉需要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或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需要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以子女名义起诉需要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具备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情况发生紧急变化不足以保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质量,或者子女孩活、教育、医疗等成本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第18条的规定,可以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