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不够用能需要增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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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抚养,非直接抚养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成本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孩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本案中,小孙以生活开支增加为由,需要其爸爸孙先生增加抚养费,理由正当,但数额明显偏高,法院结合孙先生的经济情况酌情断定。小孙的教育成本,是平时学习生活外的大额支出,孙先生应根据实质金额负担其中的一半。
法官提示――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以肯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爸爸妈妈离结婚以后,无论是不是再婚,都应积极努力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爸爸妈妈离结婚以后,当子女原定数额的抚养费不足以保持现在的平时学习生活,子女有权起诉非直接抚养的爸爸或妈妈需要适合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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