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变更姓氏的有关规定
1、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的公告19、爸爸妈妈不能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
辽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置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陈*芳(男方)与傅*顺于1979年十月经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陈*彬(当年七岁)判归傅*顺抚养,由陈*芳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傅*顺变更了陈*彬的名字而引起纠纷。
大家基本赞同你院建议。傅*顺在离结婚以后,未征得陈*芳赞同,单方面决定将陈*彬的名字改变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目前陈*芳既不认可给陈*彬更改名字,应说服傅*顺恢复儿子原来名字。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觉得子女只能随父姓,不可以随母姓的思想是错误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实行。
2、孩子改名后,爸爸或妈妈仍应该支付抚养费。
爸爸妈妈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子女关系依旧存在,即使孩子改随他姓,这种爸爸妈妈子女关系也没发生变化,爸爸对改名后的孩子仍然负有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第十九条规定:“爸爸妈妈不能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依据上述规定,孩子改名后,爸爸或妈妈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不能以孩子已经改名为由抗辩。该条同时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这需要以诉讼为首要条件。
3、变更未成年子女名字权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名字权,有权决定、用和根据规定改变我们的名字,禁止别人干预、盗用、假冒”。名字权是一项要紧的人格权,主要包含名字决定权、名字用权、名字变更权。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名字权特别是名字决定权、名字变更权上,“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名字的选择是爸爸妈妈基于亲权决定的”。爸爸妈妈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名字及变更由爸爸妈妈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权均由其爸爸妈妈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爸爸妈妈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改变。即便爸爸妈妈双方离结婚以后,子女同一方一同生活,同子女孩活的一方也不能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依据有关司法讲解,离结婚以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赞同,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4、成年子女有权决定我们的姓氏
子女一旦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子女有权决定、用和根据规定改变自己名字的权利,禁止别人干预、盗用、假冒我们的姓氏的权利。爸爸妈妈双方不能进行干预,不能强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强迫子女不能更改姓氏。
5、判例
判例1、某女与其夫离结婚以后,更改了由其抚养的儿子的名字。此案经西安未央区法院审理觉得,“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还应尊重子女的建议。女方在未与男方协商的状况下,单方改变子女姓和名,没法律依据,显系不当。故判决女方需要在判决生效后,1日内恢复其子女的原名字”。
判例2、河南西峡县对类似案件的判决是“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女方并未侵犯男方的任何权利”。故判决驳回男方恢复子女原姓氏的诉讼请求。
判例3、广州中级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是,“孩子的名字是出生时双方确定的,虽然夫妻已离婚,但仍需遵守双方的原约定。法院支持男方的部分请求,判决将子女的名字恢复原名,姓氏随母”。
判例4、某地一审法院对类似案件判决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保持了一审判决。但男方申诉后,法院又将此案发回再审,案件审理了三年,仍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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