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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认可做离婚亲子鉴别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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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一方对子女是不是亲生有疑问的,即可以请求做离婚亲子鉴别。但,另一方不认可鉴别的话,将会直接影响离婚子女的判断。那样,在这个状况下法院会如何处置?第一看司法实践中对亲子鉴别的做法。

依据有关离婚法律的规定,并没明确表明对离婚亲子鉴别的态度,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所以夫妻双方请求离婚,一方倡导做离婚亲子鉴别,而另一方不认可的,法院将不会准许做亲子鉴别。

不过,虽然不可以通过做离婚亲子鉴别,从而直接判断孩子是不是是婚生子等,但倡导鉴别的一方可以通过举证,提供可以证明孩子是非婚生等的证据,接着让法院进行推定得出结论。

具体而言,倡导做鉴别的一方可以从以下方面举证:

1、提供夫妻双方和子女的血型证据

由于依据血型遗传的规律,也能直接否定亲子关系,譬如最为特殊的o血型,爸爸妈妈双方都是o血型,那样从血型匹配的结论看,其子女不可能有a血型。

不过,这是从医学的角度剖析,具体还是可以通过做亲子鉴别,得出最为科学适当的结论。

2、提供无生殖能力的医学鉴别结论

假如医学鉴别有生殖能力上的残疾,那样即可以此作为推定的证据。

3、怀孕时双方是不是有同居的证据

对于这点,实践中还是比较难确认的,但由于同居怀孕生子,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别的,法院可以推定为证据成立。

4、跟子女外貌特点的不一样的证据

不过,由于遗传的特殊性,所以要以这个为证据,最后需要获得其他更有力的证据做判断。

最后,实践中做离婚亲子鉴别,遭到一方的拒绝的话,其实可以通过以上的证据证明。不过去采集收拾的证据是不是有直接有哪些用途,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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