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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什么财产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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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同居期间双方财产会发生混同,很难区别,即会被认定为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要进行分割。但,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较多,假如不是同居财产,那样将不参与财产分割,即为一方所有些财产。

实践中,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中,以下财产即是一方所有些财产:

1、一方同居前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假如确定为一方所有些财产的,由于不是同居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不进行分割。

另外,在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拥有以下条件的即会被认定为一同财产:

1、需要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2、需要依法归双方一同所有些财产。

所以,如果是获得的财产拥有以上条件的,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为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那样就要进行分割。假如在分割时产生争议的,可以采集有关的证据材料,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置。

最后,由于解除同居关系时,对财产分割并无明确规定,所以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离婚财产分割进行,所以,如果是双方由于财产认定等产生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准时去法院起诉处置,假如状况较为复杂,很难证明是同居财产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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