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的探视权怎么样依法规定
1、离婚子女的探视权怎么样依法规定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爸爸或妈妈一方享有些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一同生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离婚子女探视权的暂停有什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望权的暂停: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紧急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其他紧急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紧急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3、离婚子女探视权的特点有什么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爸爸或妈妈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结婚以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结婚以后爸爸或妈妈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你,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由于这不止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爸爸妈妈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由于爸爸妈妈离婚而变化。离结婚以后不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止是权利,还势必成为“权利以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结婚以后。
离结婚以前,爸爸妈妈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一同生活,一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没有。离结婚以后,因为爸爸或妈妈一方不可以与孩子一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需要有益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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