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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留登记的机关是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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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收留登记的机关是什么部门

1.办理收留登记的机关一般为被收留人户籍所在地的县一级民政部门。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如从福利院、孤儿院收留孩子时,办理收留登记的登记机关则变为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留登记机关。

2.有时也可以前往县一级的民政机关办理收留登记。

具体的登记机关或许会因区域差异和特定状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办理收留登记前,先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有关机构进行咨询,以确保根据正确的程序进行办理。

2、办理收留登记的所需材料

办理收留登记时,收留人需要筹备一系列有关材料。

1.收留人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和居住地信息。

2.收留人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情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等状况的证明,以证明其拥有收留资格和能力。

3.收留人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以确保其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收留需要。

3、被收留人的资格条件

被收留人应满足肯定的条件方可被合法收留。

1.被收留人需要是无爸爸妈妈或爸爸妈妈没办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这包含孤儿、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等。

2.被收留人需要处于肯定的年龄范围内,一般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3.被收留人的健康情况也是考虑的要紧原因之一,需要确保被收留人没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被收留的疾病或其他紧急健康问题。

4.被收留人还需要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需要。

应该注意的是,收留关系的打造不只需要当事人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需要,还需要办理收留手续或进行公证。不然,可能只能被认定为事实收留关系,而没办法遭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办理收留手续时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更多收留法律问题,快来法律快车找答案,大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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