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结婚以后子女的抚养费能否降低
1、离结婚以后子女的抚养费能否降低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金额问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在特定的状况下适合减少。
然而,这仅适用于特殊且有限的情形。
一般来讲,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则抚养成本可考虑适合下调:
第一,假如因紧急疾病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持续时间较长,导致其经济来源中断,没办法根据原先的协议或者裁决所决定的金额进行给付,而在此期间,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却可以承担起这部分责任并且拥有抚养能力时;
第二,当爸爸妈妈中的一方由于犯罪行为被收押改造,致使其无经济能力履行抚养义务时;
第三,当直接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之后,假如继父/母想承担子女所需抚养成本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时;
最后,即便爸爸妈妈在缴付抚养费方面有所降低或中止,但只须他们恢复了甚至超越原先的抚养能力,那样子女仍然有权依法需要调整回原有水平的抚养费,甚至进一步提升抚养费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2、离结婚以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限是多长时间
在离婚程序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设定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然而,假如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我们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可以保持当地普通的生活质量,那样他们的爸爸妈妈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支付抚养费。
然而,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若出现了法定的情形并且他们的爸爸妈妈仍然具备给付能力,那样他们的爸爸妈妈还需要继续承担起必要的抚养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保持当地一般生活质量的,爸爸妈妈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抚养费支付的问题上,需要明确指出,它并不是一直维持恒定不变,而是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适合予以减少。比如,当其中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者失业而致使生活出现经济困境时,另一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又如,假如双方中的一方由于触犯法律法规被判入狱服刑的话;还有就是抚养方重新组建家庭,并且新增配偶也想承担一部分乃至全部抚养成本。然而,当爸爸妈妈亲重新获得足够的经济支撑后,他们的子女有权利向法庭申请恢复先前约定的抚养费水平,甚至请求进行适合的调高。
上一篇:怎么样合法约定孩子探视权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