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写下巨额欠条以表真心,分手后要还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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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衣服等,足以认定该款项为二人恋爱、同居期间的往返机票、平时生活开支的成本及部分赠与。
结合双方转账金额、借条涂改痕迹与双方陈述,法院综合认定双方借款为1万元,判决陈女性返还原告施先生、周女性借款1万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觉得,对于施先生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与陈女性相识并维持男女友关系的行为,不只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欺骗了陈女性的感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其老婆周女性及陈女性均导致伤害,应遭到道德上的谴责。施先生的不道德行为导致的家庭一同财产损失,其老婆周女性可就赠与部分另行倡导权利。
法官提醒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讲解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法院在认定双方是不是为借贷关系时,一是要审察是不是有借贷合意,即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表现出的民间借贷合同,证明双方就借贷事情达成一致;二是要审察是不是有款项实质出货的事实。这两个要点需要同时拥有,缺一不可。
情侣间给付钱款十分常见,资金往来频繁,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总是随之而来,假如一方以一同生活支出或恋爱期间的赠与抗辩,另一方没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合意及实质借款行为,法院则不予支持。法官提醒,情侣之间如没有确切的借贷关系,最好不要随意以出具借条等形式表达情感,防止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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