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后还能分财产吗
1、领取离婚证后还能分财产吗
在领取离婚证书之后,当事人依旧拥有对婚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进行划分的权利。假如在离婚过程中发现了本应在离婚之时即行分割却并没有完成的财产问题,当事人可与另一方就此展开平等协商;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有关财产第三进行分割处置。假如经过严格审察确认此项财产确实为离婚过程中所遗漏且尚未做过具体分配的夫妻共有财产,那样人民法院无疑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公正适当的分割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一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一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结婚以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
2、领取离婚证需要带什么
领取离婚证所需要的材料
关于协议离婚所需的文件有明确需要:
1、需出示双方的婚姻证书作为婚姻关系的权威显示;
2、填写并提供自己和他们的户籍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由两位协议离婚当事人一同签订详尽的离婚协议;
4、分别提交2张2寸个人近照(单人间照);
5、填写并递交填写有详细情况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下面大家探讨怎么样进行婚姻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步骤:
第一步是申请,双方需要亲自到达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区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为处置。
第二步是审察,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专业职员会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与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步是登记,当申请审察通过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将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步,若经过漫长的30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当事人可第三回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并同时注销原来的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帮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别人同居;
(三)推行家庭暴力;
(四)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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