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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不认可法律怎么样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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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不认可法律怎么样断定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认可的,那样是没办法协议离婚的,只能由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假如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假如夫妻感情还未破裂的,法院则不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离婚官司到哪儿起诉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越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第一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不是超越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常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常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在海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海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在海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

6.双方都在海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7.双方均取外籍,在中国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法院管辖;一方在中国定居,则由定居地法院管辖。

8.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被监禁一年以上,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离婚。

3、撤销离婚诉讼后能否第三提起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你,离婚撤诉之后是可以再起诉的,但先撤诉再起诉的,需要符合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置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第三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置的离婚案件,没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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