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异地民政局能调取吗
1、离婚协议书异地民政局能调取吗
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办法在异地民政局进行调取。这种文件的原件一般是由承办离婚登记业务的当地民政局严格记录留档保管。如有特殊需要,需查阅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可前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在地的民政局。
然而,因为某些地区已初步达成了部分数据资源的共享或是打造了联网查看机制,这部分区域的具体状况则需要依据当地政府部门的现行政策与实质操作步骤来加以确认。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打造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方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2、离婚协议书筹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个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一同选择自愿离婚,则需要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首要条件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一同财产的分配方法与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协议之建议。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假如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离婚协议抚养费诉讼时效规定是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有关抚养成本方面的支付事宜,一般并不遵循诉讼程序的时效性规定。这主要来自于抚养成本的给付乃是来自于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所承担的法定抚养义务,这种义务具备延续性和持续性。在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前,只须未支付抚养成本这一现象仍然持续存在,那样未成年子女便享有向未履行义务的一方索要抚养成本的合法权益。然而,当未成年子女成年之后,如若再倡导成年之前的抚养成本,则原则上应自其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的三年之内提起诉讼。然而,在实质操作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剖析与判断。值得大家关注的是,假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抚养成本的支付期限,那样一旦超越此期限,就大概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
协议离婚书一般仅能在办理地民政局调取,原件由当地民政局存档。特殊需要时,需回原登记地民政局查看。部分地区已达成数据共享或联网查看,具体状况需参照当地政策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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