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由 Happy Knowledge 分享
时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按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推行时间:2021年1月1日
婚姻冷静期的构成要件
依据具体要点的不同,可分为:
其一,首要条件要件,30日冷静期届满时,当事人没撤回离婚申请;
其二,期间要件,届满后,30日内当事人为肯定的行为;
其三,主体要件,只能是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其四,机构要件,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五;行为要件,请求发放离婚证。
上一篇:领证之前要婚前检查吗
下一篇:精神患者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