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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以前买房,结婚以后加名就得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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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女性、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王先生在结婚以前支付全款买下3套房,一套结婚以后自住,另外两套房都在出租。结婚时,王先生将老婆的名字都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结婚以后因性格脾气差异渐渐因家庭事务产生矛盾,乔女性来法院起诉离婚,两人对离婚没异议,但在房地产分割上各有各的想法。乔女性觉得,即使是一方个人全额出资买房,结婚以后加名与结婚以后获得房地产登记,也是对另一方的赠与,在分割时理应一人一半。那样,房屋到底该怎么样判决呢?


不少人觉得,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屋理应有一半是自己。但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子是夫妻一同共有,但并不是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依据房子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不是存在过错、是不是一同生活等具体状况进行分割。本案中,虽三套房地产在双方结婚以后登记为一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一同,亦无证据证明王先生有将房子一半份额赠与乔女性的明确意思表示。法院酌情确定乔女性可分得约25%的份额,王先生可分得约75%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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