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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婚姻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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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撤销婚姻记录信息

撤销婚姻记录信息,一般遵循初审、受理、审察、报批和公告的步骤。

1.婚姻登记员会仔细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对原登记档案,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相应地方签名确认。

3.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逐一比对和核查,以确认其一致性。

4.在审察通过后,婚姻登记员会拟写撤销婚姻的决定,并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机关会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若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并作废及收回婚姻证。

2、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地址

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地址,依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当事人,应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这意味着,假如当事人觉得我们的婚姻是基于胁迫而成立的,他们需要前往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同一机构,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3、撤销婚姻登记时效与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你,撤销婚姻登记是存在时效限制的。

1.依据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时,距离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能超越1年,双方还需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2.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时,受胁迫的当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含:

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公安机关出具的拯救证明;

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其他可以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这类材料是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必须具备的要件,用于证明当事人确实存在受胁迫结婚的状况,并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

3.《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可以撤销的婚姻状况,包含因胁迫结婚和一方有重大疾病但结婚以前没告知的。

4.对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程序向原婚姻登记处申请撤销,而对于无效婚姻,其处置方法则与可撤销婚姻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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