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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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法,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了解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法送交呈请书。
3.?收成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比如是不是要答辩、是不是赞同呈请人之各项需要等。答辩人需要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置。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其他问题要处置,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整个离婚程序,即便双方没任何争驳,也最少要花四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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