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结婚以后可否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离结婚以后可否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不能。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由于爸爸妈妈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留而形成的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留关系,也不可以由于养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养爸爸妈妈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995年家住井冈山市的原告刘某婷与赵某刚认识并发生性关系,同年4月,原告发现自己已怀孕,但赵某刚不知去向。为了防止未婚先孕而遭村里人讥骂,原告便在家人的撮合下与被告贺某勇结婚。结婚以后,原告将与赵某刚怀孕之事告诉被告,被告未责怪原告并想同意为原告腹中之子的爸爸.有了被告的承诺,原告非常感动。同年年底,原告生下与赵某刚所怀儿子,起名字贺某彬。被告对原告所生男孩视如亲生,辛辛苦苦与原告一同将贺某彬抚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未再生育孩子。,原告以与被告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与被告离婚,男生贺某彬由被告抚养。被告赞同离婚,但不愿再抚养男生贺某彬,并需要原告赔偿其抚养男生贺某彬的10年抚养费30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男生贺某彬的抚养与原告是不是应赔偿被告抚养费问题有两种不一样的看法:
第一种看法觉得:非婚生男生贺某彬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直到其成年收留关系解除为止,被告需要原告赔偿其抚养贺某彬10年的抚养30000元,不可以支持。由于被告在原告生下贺某彬后已与他既形成了事实上的养父子关系,又形成了继父子关系,被告在原告婚姻承继其应承担抚养贺某彬的义务。
第二种看法觉得:贺某彬由原告抚养,被告不承担抚养费,原告应赔偿被告抚养该男生10年的抚养费,由于贺某彬是原告与别人所生的孩子与被告无关,并无血缘关系。
笔者赞同第一种看法:
《婚姻法》规定规定:“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子女的正常权利,父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离结婚以后,他们爸爸妈妈仍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因子女由哪个抚养而改变。《婚姻法》规定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他人不能加以风险和歧视”。非婚子女同样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抚养、教育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本案男生贺某彬是原告结婚以前与赵某刚发生性关系所生,虽然国内法律对结婚以前性行为未作禁止性规定,这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不可以倡导。
爸爸妈妈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要紧组成部分。依据国内的法律,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者又分为养爸爸妈妈子女关系与继爸爸妈妈子女关系。
国内法律规定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爸爸妈妈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爸爸妈妈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方位培养;二是爸爸妈妈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别人导致损害时,爸爸妈妈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三是子女对爸爸妈妈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是爸爸妈妈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由于爸爸妈妈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留而形成的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留关系,也不可以由于养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养爸爸妈妈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男生贺某彬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直到其成年收留关系解除为止,被告需要原告赔偿其抚养贺某彬10年的抚养30000元,不可以支持,故离结婚以后不可以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剖析讲解,对非婚生子的抚养及非婚生子的成本在离婚时是不是有权需要返还作了较为详细的讲解,假如你有一样的状况可以参照本文,但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剖析,不可以以偏概全。假如你还遇见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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