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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志怎么样面对爸爸的不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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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志今年14岁,他的爸爸妈妈在10年前离婚,小志跟爸爸生活,可近期一年来,小志的爸爸常常喝酒,不关心小志的学习和生活,有时还打小志。小志的妈妈便把小志接到了她的身边,小志的爸爸想打官司要回小志,通过法律渠道,小志留在了妈妈的身边。

剖析: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爸爸妈妈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分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辽宁推行〈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方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爸爸妈妈离异的,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变更其监护人和抚养人。”依据这两项规定,小志的爸爸不履行监护职责,并侵有小志的合法权益,应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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