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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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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三十三岁的妇女蒋某携带7岁的儿子,高开心兴地回家了。一件监护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实行。
8月6日蒋某把写着“秉公执法”的锦旗分别送到临海法院实行局和杜桥人民法庭。

蒋某夫妇及夫家爸爸妈妈、兄嫂长期在江苏吴江经商,9日蒋某老公因病死亡,在杜桥老家办完丧事后,老公的哥哥李某未经蒋某赞同将蒋某唯一的6岁男生带回江苏吴江生活,侵害了蒋某对儿子的监护权。蒋某打电话要李某将儿子送回杜桥遭拒绝,蒋某18日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将被监护人交由蒋某监护。但李某未将蒋某的儿子送回杜桥,6日蒋某向临海法院申请实行。

在实行过程中,杜桥法庭实行职员碰到了难点,被实行人远在江苏吴江经商,很难传唤到庭,蒋某又不可以提供被监护人的准确住址,人身又不可以作为实行对象。今年3月17日,被实行人李某给法庭寄来特快专递,赞同蒋某到吴江把儿子带回,不愿送回杜桥,并附寄蒋某儿子书写的不愿跟蒋某一块生活的书面建议。杜桥法庭将上述状况向实行局领导汇报,制定本案的实行策略:继续查找被监护人的准确住址,为了不影响被监护人的学习待放暑假时,由实行局会同杜桥法庭到江苏吴江实行。
8月1日,实行职员赴到吴江,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找到了被监护人的准确地址,8月2日早晨,实行职员在被实行人姐姐处找到了被监护人,蒋某7岁的儿子回到了妈妈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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