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婚姻登记管理推行细节》的决定
由 Happy Knowledge 分享
时间:
发布部门:广东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广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广东婚姻登记管理推行细节》,自1998年1月1日起实行。《广东婚姻登记管理推行细节》72号文发布)作如下修改:
1.第十二条第项修改为:“已实行结婚以前健康检查的地方,须提交由卫生、民政部门一同协商,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结婚以前医学检查或医学鉴别证明。”2.第三十条修改为:“婚姻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假材料等,骗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婚姻登记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并对离婚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3.删去第四十条,其后条文依次顺延。
下一篇:分居两年申请离婚需要找律师吗
